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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轉勞動部「大陸地區工作禁止事項」宣導資料,提醒教職同仁注意相關法規,避免觸法。

依教育部函轉勞動部通知,提醒全體教職員工注意相關法規,避免誤觸,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之勞動部宣導資料:

一、 禁止刊登大陸地區勞務廣告:未經許可,不得在臺灣地區為大陸勞務刊登廣告或置入性行銷,違者處 10萬至50萬元罰鍰,廣告並得沒入。

二、 禁止仲介國人赴陸就業:「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」為禁止項目,違者依規定處 30萬至150萬元罰鍰,情節重大者可連續處罰。

三、學校單位不得提供或出借場地(如教室、禮堂、操場等),供舉辦大陸就業相關活動(如就業說明會、招募、校友座談等),以免間接促成不當挖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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